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公司单方面改变工作条件,让我很难继续正常工作,感觉是被迫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啊?具体怎么计算补偿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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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不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想离职,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像承诺的工作环境、设备没到位;或者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工资没按时发或者少发了;还有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就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要是您工作了4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那经济补偿就是0.5×4000 = 2000元 。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本来该给1万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就得给2万。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上的补助,用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等。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加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带有惩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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