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和公司协商一致打算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有的话,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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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比如,某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应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4×8000 = 32000元。 另外,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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