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和公司协商一致准备解除劳动合同了,现在心里有点没底。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经济补偿金,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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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劳动者是基于自身意愿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关系,并非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者其他法定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而如果是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一定生活保障和权益。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相关规定,该条明确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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