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应如何获得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时,公司未经我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内容,还经常拖欠工资,我感觉自己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怎么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有哪些法律依据来保障我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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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时,赔偿的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了,这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说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例如工作8个月,就按1年算,经济补偿为1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另外,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被迫辞职,在以下情形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钱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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