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解除合同的话,是否有补偿金?

我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但是单位老是拖欠工资,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又担心拿不到什么补偿。我就想知道这种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合同的情况,法律上到底支不支持给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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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解除合同是有补偿金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这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付出的一种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一定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而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持续未支付薪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有权索取所欠薪酬外,还可请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解除合同,那么单位应支付该员工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总之,单位拖欠工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员工依法解除合同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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