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为单位拖欠工资离职,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

我所在的单位已经拖欠工资一段时间了,生活都成问题。现在我打算离职,但是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单位要经济补偿。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该怎么去争取这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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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单位拖欠工资离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当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离职时,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遇到单位拖欠工资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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