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我实在受不了就辞职了。现在我想知道能不能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具体该怎么要,法律上对此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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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辞职后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经济补偿金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付出给予一定的经济保障,帮助其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生活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标准上,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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