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我所在的公司无故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觉得这是非法的。我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到底该怎么算,是按照工作年限来算吗?具体标准是什么?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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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明确经济补偿的一般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工作了8个月,也是按照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了4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其次,对于高收入劳动者有特殊规定。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按照正常经济补偿标准应支付3个月工资,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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