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期间老公借的债离婚需要一起还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老公在我们结婚期间借了一些债。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该怎么算,想知道我需不需要一起偿还这些债务,是不管什么债务都得一起还,还是有区分的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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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期间老公借的债,离婚时不一定需要一起还,这得看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老公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老公借钱用于给孩子交学费、给家里老人看病,或者夫妻一起商量后决定贷款开店,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由法院判决。 而如果是老公的个人债务,女方就不用一起还。像老公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资助和自己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借的钱,或者老公独自筹资做生意,赚的钱根本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里,还有老公因为个人违法犯罪活动欠下的债,以及纯粹为满足个人私欲且和夫妻共同生活毫无关系而负的债等,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另外,如果夫妻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了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约定了债务各自承担,并且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夫妻中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就只用负债的一方的财产来还。 总之,判断债务是否需要一起还,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的性质。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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