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欠债该如何承担?
最近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突然有人找上门来说前夫/前妻在婚姻期间欠了钱,让我一起还。我很困惑,不知道这债务到底该怎么算,是我也要承担,还是对方自己负责?就想弄清楚离婚后欠债到底该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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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欠债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但实际上是为了家庭日常开销、一起生产经营等欠下的债。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给孩子交学费、给家人看病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够还这些债,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那么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 然后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一方自己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和自己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欠的钱,或者一方自己筹资做生意,但赚的钱根本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里,这些就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判断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很关键,它决定了离婚后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在实际情况中遇到复杂问题,比如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不以逃避债务为目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亲朋所负债务、一方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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