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欠的债务我需共同承担吗
刚离婚不久,突然有债主找到我,说前夫在离婚后欠了钱,要我一起偿还。我很疑惑,都已经离婚了,怎么还要我承担债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离婚后对方欠的债务,我到底需不需要共同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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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欠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要先判断债务的性质。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类债务就算离婚了,也可能要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去借了巨额款项用于个人投资,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同时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这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方自己承担,不需要您共同承担。 另外,如果是离婚后对方新产生的债务,原则上是其个人债务,您不需要共同承担,除非有特殊情况能证明该债务与您存在法律上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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