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的债务该如何承担?
我刚离婚不久,最近突然有人找我,说我前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欠了钱,要我帮忙偿还。我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现在特别苦恼,也很担心会莫名背上债务。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对方的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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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另一方事后认可了,又或者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比如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销、给孩子交学费、给家庭成员看病等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就是一方自己的债务,和另一方没关系。像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不能是为了逃避债务才约定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自己筹资做买卖但收入没用到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个人债务,离婚后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总之,判断离婚后对方债务如何承担,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你对某笔债务的性质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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