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再产生的债务是不是与另一方无关?

我刚离婚不久,最近听说对方好像又欠了不少债。我有点担心,毕竟之前一起生活过。想知道离婚后他新产生的债务和我还有关系吗?是完全无关,还是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会有关联?就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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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一方新产生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后来表示同意的,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这些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后,双方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一方新产生的债务没有另一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条件,所以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比如,离婚后一方自己做生意亏本欠的钱,或者自己消费产生的信用卡欠款等,都属于个人债务,和前配偶没有关系。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证明离婚后一方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用于之前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虽然是离婚后产生,但基于之前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另一方可能还是需要承担责任。例如,离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要做一个项目,虽然离婚后项目才完成并产生债务,但这可能还是会被认定为与双方有关。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方式,但和离婚后新产生的债务是不同概念。总之,离婚后新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与另一方无关,但要注意特殊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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