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是否还要承担对方的债务?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是对于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债务存在疑惑。比如之前家庭生活有一些欠款,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需要分担,哪些是对方个人债务不用管。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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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对方的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 首先,来说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所借的贷款、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欠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次,一方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等。对于一方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判断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对方债务,要分清债务性质,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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