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辞职该如何赔偿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导总是故意刁难我,给我安排不合理的工作任务,还经常无故批评我,我感觉实在干不下去了,被迫提出辞职。我想知道在这种被迫辞职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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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被迫辞职时,工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首先来了解一下‘被迫辞职’,它指的是员工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使得员工不得不选择离职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5000×3.5 = 17500元。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若员工遇到被迫辞职的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用人单位违法的通知、聊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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