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老人最近打算立遗嘱,我不太清楚遗嘱继承和遗赠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它们的区别会对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产生哪些实际影响,比如在权利和义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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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方式,但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主体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其次,接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再者,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不仅继承财产权利,还可能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等义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通常是在遗产清偿完债务后,才接受遗赠财产。 最后,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受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那里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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