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现在搞不清楚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到底有啥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效力、财产分配方式、适用条件这些方面,它们具体有哪些差异,该怎么区分这两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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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来看,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而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在法律效力方面,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既立有遗嘱,又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从主体来看,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遗嘱继承人则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在是否有偿上,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双务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而遗嘱继承一般是无偿的,继承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可获得遗产,但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附义务。 此外,在变更和撤销方面,遗赠扶养协议的变更或撤销需双方协商一致;而遗嘱人可以单方面变更、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总之,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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