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嘱继承是否为同一概念?
我爷爷去世前留了份东西,有人说是遗赠,有人说是遗嘱继承,我搞不清这俩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想知道遗赠和遗嘱继承在法律上是相同的概念吗?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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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遗嘱继承并非同一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二者的区别。 首先,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产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遗赠的受领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其次,权利的行使方式有差异。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若未明确表示放弃,就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二者在遗产的分配上也有不同。遗嘱继承人不仅继承财产权利,也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但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剩余部分的债务受遗赠人也无需负责偿还。 总之,遗赠和遗嘱继承在主体、权利行使方式和遗产分配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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