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和遗赠有哪些区别?
遗嘱和遗赠确实存在不少区别。
首先,二者受让主体不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而且都是自然人,像配偶、子女、父母等。而遗赠的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甚至是国家。例如,老张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孙子,因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这就是遗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其次,所指向的客体范围有差异。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不过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再者,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还能参与遗产分配。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并且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
另外,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遗赠中不能指定候补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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