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产的事情,对遗赠和遗嘱继承这两种方式有点迷糊。想弄清楚遗赠和遗嘱继承到底在哪些方面有区别,这样能更明白自己在遗产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也能准确按照老人意愿和法律规定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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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遗嘱继承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权利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比如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所规定的,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其次,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除了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外,还须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的责任。而受遗赠人通常无需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 再者,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并获得相应的财产权益。受遗赠人则往往无法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手中接过遗产。 最后,对于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明确表达是否愿意继承,若未作出表示,则视作默认接受。受遗赠人则需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之后的六十日内做出接受表示,否则将被理解为自动放弃接收遗赠的意愿。 相关概念: 遗赠: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继承: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 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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