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之前没听说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不太清楚这两种继承方式具体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比如在继承人的选择、继承份额的确定等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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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继承依据不同**: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如何分配等。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遗嘱中指定特定的人作为继承人。 **继承人范围不同**:法定继承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一般是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被继承人可以指定任何他想要指定的人作为遗嘱继承人。 **继承份额不同**:法定继承的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等。而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中的约定来确定继承人的份额,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遗嘱中对各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出不同的安排。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明确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适用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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