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遗赠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
遗嘱与遗赠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方面:
首先,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例如,遗嘱和遗赠都要求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其次,二者都属于遗产分配方式,都是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确定如何分配遗产的手段。
区别方面:
第一,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比如,老王立遗嘱将财产分给自己的儿子,这属于遗嘱继承;若老王立遗嘱把财产赠给某慈善组织,这就是遗赠。
第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三,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第四,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还有义务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只确定遗嘱继承,也可以只确定遗赠,还可以两者兼有。当两者并存时,立遗嘱人要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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