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与遗赠的关系究竟是什么呢?


遗嘱与遗赠存在着紧密且复杂的关系,二者既有相同点,又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时存在。 首先,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生效。比如,遗嘱和遗赠都需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其次,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接受权利的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例如,老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如果老王立遗嘱将财产给大儿子,这是遗嘱继承;如果老王将财产赠给邻居老张(非法定继承人),这就是遗赠。 2. **表示接受或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例如,老张知道自己受遗赠后,在两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那就视为他放弃了受遗赠;而老王的大儿子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他接受继承。 3. **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遗赠人只享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而遗嘱继承人既要继承遗产,也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例如,老王去世后留下一些债务,受遗赠人老张只接受遗赠财产,不用偿还老王的债务;而作为遗嘱继承人的大儿子,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老王的债务。 4. **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比如,在老王的遗产分配中,老张不能直接参与分配,要从遗嘱执行人那里拿到受遗赠的财产;而大儿子可以直接参与遗产分配来取得遗产。 最后,关于遗嘱与遗赠能否同时存在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不同安排,也可以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