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是否需要办理继承权?
我朋友最近遇到了遗赠相关的事儿,他被指定为受遗赠人,但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像法定继承那样去办理所谓的‘继承权’。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及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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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不需要办理继承权。 首先,需要明确遗赠和继承的概念。遗赠是指公民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身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并在其离世后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民事行为。立下遗嘱的公民是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自然人是受遗赠人。而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与继承是不同的财产处分方式,遗赠不属于继承的范畴,也就不存在办理继承权的问题。 最后,对于受遗赠人来说,要实现受遗赠的权利,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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