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些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方面的知识,现在我也在考虑立遗嘱,把自己的部分财产进行分配。但我不太清楚遗嘱继承和遗赠到底有啥不一样。就想弄明白在法律上,这两种方式在继承人范围、财产分配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好让我能做出合适的决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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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确实有不少区别呢。


首先,受让主体不同。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而且得是自然人。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那些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人,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是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打个比方,老张立遗嘱把房子给儿子,这就是遗嘱继承;要是老张立遗嘱把房子给了好朋友老李,老李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这就是遗赠。


其次,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还得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比如,被继承人欠了 5 万元债务,遗产价值 10 万元,继承人继承这 10 万元遗产后,就得偿还这 5 万元债务。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不过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然后,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那就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必须明确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要是到期没有表示,那就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丧失受遗赠权了。


另外,遗嘱人在遗嘱继承中可指定候补继承人,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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