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能否撤销公证遗嘱?
我之前做了一份公证遗嘱,现在想通过自书遗嘱把之前的公证遗嘱撤销掉,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听说自书遗嘱好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是真的吗?我就想搞清楚这两者之间的效力关系,我该怎么办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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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失效)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这意味着,在当时的法律框架下,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自书遗嘱是不能撤销公证遗嘱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先立下了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自书遗嘱想要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那么在实际处理遗产时,仍然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然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按照新的规定,遗嘱效力不再以是否经过公证来区分高低。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那么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所以,从现行法律来看,自书遗嘱是可以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的。只要自书遗嘱是遗嘱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出于真实意愿所立,并且遗嘱的形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那么当这份自书遗嘱与之前的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就应当以这份最后的自书遗嘱来处理遗产。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立遗嘱时尽量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可以考虑对新的遗嘱进行见证或者公证等,以增强遗嘱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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