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不是需要明示接受呢?
我最近遇到了家里长辈立遗嘱的事儿,指定了我可以继承一部分财产。但我不太清楚我需不需要明确表示接受这份遗嘱继承。我担心如果不表明态度会不会影响到后续继承财产,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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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通常不需要明示接受。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法律上就视为其接受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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