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否需要明示接受?
家里老人留下了遗嘱,指定我为遗产继承人。但我不太清楚是否一定要明确表示接受这份遗嘱继承。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接受遗嘱继承有没有具体要求,比如要不要在特定时间内明示接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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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遗嘱继承不需要明示接受。遗嘱继承的接受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即明确表达接受遗嘱之意,默示则是通过沉默不表示弃权的方式来体现接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需在遗产分配开始前明确表达放弃的意思。否则,即视为已接受遗嘱继承。例如,老张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小张,在遗产分配前,小张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就视为小张接受了这份遗嘱继承。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使遗产能够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避免了因继承人未及时作出表示而导致的遗产分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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