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协议和遗嘱在法律上有哪些不同?
最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产的事情,对继承协议和遗嘱不太懂。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层面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遗产分配方面谁更有效力,还有在什么情况下该用继承协议,什么情况适合立遗嘱,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它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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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协议和遗嘱在法律上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主体不同。继承协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定继承人之间就遗产分配等事宜达成的协议,其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而遗嘱是被继承人单方作出的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主体是被继承人。打个比方,几个兄弟姐妹一起商量怎么分老人的遗产,达成的协议就是继承协议;而老人自己写遗嘱决定把财产留给谁,这就是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也明确了这种主体上的差异。 其次,生效时间不同。继承协议一般自各方达成一致并签字等成立时即生效,在继承开始后按协议内容执行;遗嘱则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也就是说,继承协议签了就有效,等老人去世后就按协议来;遗嘱虽然早就写好了,但只有老人去世那一刻才开始发挥作用。 再者,变更和撤销的难易程度不同。继承协议需经各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或撤销;遗嘱可由被继承人根据自己意愿随时变更或撤销,不过要通过立新遗嘱等符合法定形式的方式。比如,几个继承人签了继承协议后,要是想改就得大家都同意;而老人立了遗嘱后,觉得不合适,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比如再立新遗嘱,就可以改变之前的安排。 最后,法律约束力的对象不同。继承协议约束的是参与协议签订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主要是对遗产的处置安排,约束遗产的分配和继承行为。简单讲,签了继承协议的人就得按协议来;遗嘱则是规定了遗产最终该怎么分。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像配偶、子女、父母等。 被继承人:就是去世后留下遗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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