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该如何计算?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简单来说,当职工因为工伤导致身体有了残疾,影响了后续的工作和生活能力,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伤残津贴,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下降而减少收入的一种补偿。 下面我们来看看伤残津贴的计算方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总之,伤残津贴的计算和支付与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以及当地的工资标准等因素密切相关。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相应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