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是什么?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都是常见的继承方式,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首先,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配,而不适用法定继承。比如,老张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小张,那么在老张去世后,小张就可以依据遗嘱获得该房产,即便按照法定继承可能还有其他继承人。 其次,遗嘱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人。例如,老王立遗嘱将财产给外甥小李,由于小李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这就不属于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不过,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和份额规定,但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决定将遗产留给哪些法定继承人,以及每个继承人继承多少份额。 相关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定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一种继承方式,只有在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所订立的遗嘱无效的情形下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分配原则等进行遗产的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