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在我国,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通俗来讲,就是被继承人没说遗产怎么分,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来。 以下这些情形适用法定继承: 首先,不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既没有和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下遗嘱,那他的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这是因为没有其他明确的安排,法律就要介入保障公平合理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其次,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但其份额已经处理完毕后,还有剩余遗产的。比如老人立下遗嘱将部分房产给了子女,但还有存款等财产没有在遗嘱里提及,这部分没处理的存款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再者,还有一些其他法定情形: 1.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比如老人指定儿子继承某套房子,但儿子在老人之前去世了,这套房子就可能按法定继承处理。 2. 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例如,遗嘱中指定某亲戚接受一笔遗赠,但该亲戚明确表示不要这笔钱,那么这笔钱涉及的部分就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3.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像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严重的虐待、遗弃行为,就可能丧失继承权,原本由其继承的部分就按法定继承来。 4. 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如果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者是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导致遗嘱无效,那涉及的遗产就要法定继承。 5. 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也就是遗嘱里没提到的财产,要按法定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