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车撞了是否可以要求额外赔偿?

我前段时间被车撞了,对方负全责。除了常规的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赔偿,我因为这次事故心理上受到了很大创伤,生活也受到了很多不便。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额外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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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交通事故被车撞后,是否可以要求额外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一些基本的赔偿概念。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常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赔偿是基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来确定的,旨在弥补受害者因事故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受害者是可以要求额外赔偿的。比如,如果事故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严重精神损害往往伴随着身体上的严重伤残等情况,比如造成受害者残疾、毁容等,给其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 又或者,如果受害者因为事故产生了一些特殊的费用,比如为了恢复身体功能而进行的特殊康复训练费用,只要这些费用是合理且必要的,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也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此外,如果因为事故导致受害者的财产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比如车辆内的贵重物品损坏等,也可以要求赔偿。 不过,要求额外赔偿并不是随意提出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受害者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报告、费用发票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同时,在与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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