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自己的财产作出特别安排(比如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来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发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已经死亡。这是法定继承开始的首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只有被继承人死亡了,继承才有可能发生。比如一个人还在世,他把自己的房子给了子女,这不属于继承,而是赠与。 其次,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或者虽然订立了遗嘱但遗嘱被认定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这些有效的安排时,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例如被继承人立了遗嘱,但这份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比如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原因,被法院认定无效,那么就会发生法定继承。 再次,依法存在法定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后,被继承人具有可继承的合法遗产,且该遗产可以依法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比如一些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像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等,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法定继承发生,比如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或者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