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是否应支付工伤待遇?

我之前在单位受了工伤,现在合同到期了,单位说不跟我续签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单位要不要给我支付工伤待遇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有个明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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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情况下,是否应支付工伤待遇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待遇的概念。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一系列保障。这些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当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在五级至十级,且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例如,某地规定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工伤职工小张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合同期满单位不再续签,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当地规定支付给小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所以,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相应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伤残等级和当地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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