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医疗事故,需要准备多方面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首先是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患者是成年人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要是患者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就还得有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比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这是为了证明相关人员的身份情况。 病历资料复印件也十分关键。这其中包含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要是医疗机构找各种理由不给复印,患者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这些病历资料能详细反映患者的就诊和治疗情况,对判断医疗事故是否发生以及责任如何划分有重要作用。 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也不可或缺。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也需要准备。比如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等。要是患者伤残了,得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果患者不幸死亡,就需提供丧葬费单据。而且伤残和死亡的情况,都要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证据也可能有用。像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不过要注意,证据必须注明来源;书证一般要提交原件,要是提交原件实在有困难,也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要是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还得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