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律师是先收费还是先办事呢?
我打算找律师打离婚官司,但是不太清楚律师这边是先收钱再帮我处理事情,还是先帮我把离婚的事情办好再收费。我有点担心先付费后律师不尽心,先办事又怕律师不愿意,所以想了解下一般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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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律师先收费还是先办事,并没有绝对统一的标准,这主要取决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以及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比较常见的是先收费。这种收费方式在法律上被称为普通代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在普通代理模式下,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之后律师开始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比如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参与庭审等。先收费可以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投入时间和精力处理案件时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不过,也存在先办事后收费的情况,也就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时,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报酬与服务结果挂钩,达到约定的服务结果时,当事人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律师服务费;未达到约定的服务结果时,律师事务所不收取或者少收取律师服务费。但是,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婚姻、继承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所以,如果是单纯的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等财产关系,一般不能采用风险代理先办事后收费;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等财产关系,对于财产部分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风险代理,但婚姻关系解除部分仍不能适用风险代理。 因此,当事人在与律师协商收费方式时,要充分沟通,了解不同收费方式的利弊,并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收费的金额、方式、时间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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