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种类。 首先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受到上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其次是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例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对刑事赔偿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非刑事司法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对非刑事司法赔偿作出了规定。总之,国家赔偿的不同种类有着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