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竣工未交付的物业费由谁承担?

我买的房子已经竣工了,但还没交付给我。最近物业却让我交物业费,我觉得不该我交。想了解下,在这种已竣工未交付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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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承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已竣工未交付的物业费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这就意味着,对于已竣工未交付的房屋,如果还没有出售,那么建设单位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应当承担物业费。因为此时房屋还在建设单位的掌控之下,建设单位有责任对房屋及相关物业区域进行管理和维护。而当房屋竣工后,已经出售给了买受人,但尚未交付时,同样也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这是因为在交付之前,买受人并没有实际使用该房屋,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带来的便利,所以不应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只有当房屋正式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才开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所以,在已竣工未交付的情况下,无论房屋是否已经出售,物业费通常都是由建设单位承担。如果物业要求买受人在未交付时就交纳物业费,买受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拒绝,并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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