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时,听说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想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它适用于哪些情况,仲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仲裁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又该怎么办,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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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首先,它的适用范围有明确界定。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第三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通俗来讲,像商业合同里的纠纷、财产租赁等方面的争议就可以走仲裁程序,但涉及到家庭亲属关系以及行政事务的争议就不适用仲裁。 其次,仲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这就是说,要进行仲裁,双方得事先商量好并签订相关协议。之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再者,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结果一旦出来,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得按照裁决执行。不过,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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