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
我遇到了一些争议,不清楚能不能用仲裁来解决。想了解下在什么样的争议情况下,可以依据《仲裁法》进行仲裁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让我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仲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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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就好比两个人有了矛盾,找一个大家都认可的公正人来评评理,给出一个解决办法。《仲裁法》就是规范这个评理过程的规则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所说的平等主体,简单理解就是参与纠纷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谁也不能强迫谁,比如公司和公司之间、个人和公司之间,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或者因为财产权益产生的矛盾,都可能适用仲裁。 但是,《仲裁法》第三条也明确列出了不能仲裁的范围。首先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些纠纷涉及到人身关系,就像家庭内部的矛盾,有很强的情感和伦理因素在里面,不能简单地用仲裁来解决。比如夫妻离婚分财产、确定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就不适用仲裁。其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仲裁。行政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为行政管理产生的矛盾,像对行政处罚不服等情况,这些是要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专门的途径来解决的。 此外,仲裁实行自愿原则。这意味着,只有当双方都愿意把争议交给仲裁机构处理,并且签订了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会受理。就好像两个人都同意找那个公正人来评理,这个评理过程才能开始。如果只有一方想仲裁,另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所以,在遇到争议时,要先看看是否属于可以仲裁的范围,还要看双方是否都有仲裁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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