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辱骂他人如何界定?


未成年辱骂他人的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如果该辱骂行为被认定为侮辱罪或诽谤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辱骂他人不在此列,所以未满十六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辱骂他人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从民事侵权角度,当未成年人实施辱骂他人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时,如果该未成年人年龄未满16周岁,那么他/她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此时应由其父母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引导。而对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这是他们首次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则无需进行任何处理;但若再次发生辱骂他人的情况,则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不过在此过程中,可以考虑给予减轻治安管理处罚的待遇。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未成年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尚未构成犯罪,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概念: 侮辱罪: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享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