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和到法院打官司有点类似,但又有自己的特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你觉得自己和对方有纠纷,想通过仲裁解决时,你要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里要写清楚你的身份信息、对方的身份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到你的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接着是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会帮你确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仲裁员。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然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仲裁一般会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还可以进行辩论。仲裁庭会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仲裁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来查明真相。 之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