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走的?


一般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需包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内容。书写有困难的,也能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 接着是受理环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的话,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则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要是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进入开庭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的五日前,把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过程中有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 之后是调解阶段。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会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是裁决阶段。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仲裁庭会及时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若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丧失通过仲裁获得保护的权利。 举证质证:举证就是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质证则是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