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处理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上和公司产生了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对这方面完全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想弄清楚整个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按什么步骤进行,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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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处理劳动仲裁主要有以下程序: 首先是当事人申请。这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被申诉人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等内容。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这一步是启动仲裁的关键,要确保在规定时效内准确提交申请。 接着是审查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多项事项进行审查,像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的,会告知申诉人补充。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会通知申诉人,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会在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然后进入仲裁前的准备阶段。一是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组成仲裁庭,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二是对应当回避的仲裁相关人员作出回避决定。三是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会认真查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会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 之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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