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手续具体应该怎么走?

我和公司在工资支付、工作时长等方面产生了纠纷,协商一直没能解决。现在我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时间节点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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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手续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提交申请阶段**: 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要写清楚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明确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还要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以及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材料等。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受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通知阶段**: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阶段**: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阶段**: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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