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可参考以下内容: **申请时效**: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满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除非申诉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否则逾期未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仲裁申请期限的话,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相关仲裁请求。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 **申请地点**: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更为适宜。 **申请材料**: 1. 撰写一份规范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与住址等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详细地址等具体内容。 2. 申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 若申诉人委托他人代理仲裁事务,则需要当面向仲裁委员会签署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同时还需提交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倘若委托人的代理人系由律师事务所派遣的执业律师,则应提供该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 4.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申诉人还需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社保明细等书面资料,如有录音证据,可将其刻录成光盘等形式备用。 **仲裁流程**: 1.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若评估符合受理标准,将予以立案;如不宜受理,则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且阐明原因。 2. 庭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需明确诉求、答辩、仲裁庭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及陈述最终观点等环节。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3. 调解前置: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须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将出具调解书。 4. 裁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