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该怎么走?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它能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仲裁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同时要详细说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还要提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一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该条明确规定了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要是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然后进入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要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之后仲裁庭会确定开庭日期,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调查事实,进行质证等。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