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因多种劳动相关争议,比如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报酬等问题都能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和证据清单。通常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委申请,如果注册地在外地,也能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要是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交书面申诉书,也能口头申诉并签字确认。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若不受理,则会书面说明理由。 然后是应诉阶段。仲裁庭受理后,会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通知书》,被申请人需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不过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也不影响案件审理。 再就是庭审(开庭)阶段。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则可以缺席裁决。 之后是仲裁调解阶段。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及时裁决。 最后是仲裁裁决阶段。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裁决后会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管辖权:在劳动仲裁中,指确定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规则。 申诉书: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时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需写明相关事项,用于阐述争议情况等。 调解书: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的法律文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裁决文书,当事人对其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可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