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法院会调查什么?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主要会围绕几个重要方面展开调查。 首先是夫妻感情状况。法院会重点了解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通过询问双方、证人,查看相关证据等方式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比如,一方提供的家庭暴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都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调查孩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生活习惯、意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调查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以确定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再者是财产分割情况。法院会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院会要求双方提供财产清单和相关证据,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记录、车辆行驶证等,以明确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割。 此外,如果涉及债务问题,法院也会调查债务的性质和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